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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
日期:2010年8月27日
浏览[734] 来源 [中国海关网]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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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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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
【内容类别】综合类 |
【文 号】商法发〔2010〕321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0-8-16 |
【生效日期】2010-8-16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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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进出口商会: 鉴于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制度已不再实施,现予废止原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先后于1997年1月6日、2002年3月29日发布的2份文件:《关于印发出口商品海关审价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管综函字第21号),《关于调整出口商品海关审价目录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2〕187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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