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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三台IPAD平板电脑 两台依法缴进口税 |
日期: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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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三台IPAD平板电脑 两台依法缴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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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6 |
近日,宁波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了两台超量携带的IPAD平板电脑,并对携带人做出了补缴税款的决定。 9月19日下午,宁波海关隶属机场海关旅检关员在对MU716次航班的旅客通关进行例行监管时,发现一名外籍旅客的行李在通过X光机后,显示屏上出现了三台笔记本模样的物品,经开包查验,包内是三台崭新的IPAD平板电脑。宁波机场海关根据相关规定和税则,对其中两台超出自用合理范围的IPAD征收了行邮税。 海关提醒,对于自行购置使用携带IPAD入境的旅客,海关将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予以征税验放。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或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入境时均要如实向海关申报。(周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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