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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产品零关税针对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 |
日期: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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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产品零关税针对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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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11月14日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我国对进出境商品主要区分为货物、物品两大类,并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定,包括税率、许可证件等。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所谓货物,通俗地讲,就是通过贸易渠道进出境,用于加工、生产、销售等的商品。根据WTO规定,IT类产品要逐渐将关税降至零,这是针对“货物”而言的。 实际上,我国早在2005年就已经对计算机类产品实行零关税,进口只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 而物品是个人自用的商品。目前中国海关实行的对部分物品征收进口税的管理制度,与世界海关组织推荐的做法一致,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黄熠强调,目前海关对进境个人应税物品征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国务院2006年批准实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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