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化肥出口税率大幅度调升,安徽报关协会提醒相关企业注意政策调整
2010-12-1 14:56:22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73号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的出口关税暂定税率由7%调整为35%,同时加征75%的特别出口关税。所涉及的化肥产品包括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为:31021000、31053000、31054000)。安徽报关协会提醒省内相关企业:在出口上述化肥产品时应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合理安排有关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避免成本的增加。(关税处)
载体类别:信息快报 业务类别:关税征管 中国海关\合肥海关\关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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