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海关要闻 |
当前位置:首页 - 海关要闻 |
|
| 一年内走私3次入刑 |
| 日期:2013年8月1日
浏览[394] |
|
|
|
|
|
|
|
一年内走私3次入刑
|
|
|
2013-08-01
|
深圳海关隶属沙头角海关近日查获一宗一年内第三次走私而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7月23日,当事人刘某因在其身上与包中藏匿走私高级化妆品和手机被查获。经查询发现其为一年内第三次走私:当事人分别于2012年8月2日、10月14日先后2次因走私手机,被沙头角海关依法行政处罚,此次为第三次,遂被海关缉私人员带走并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这是沙头角海关查获的第7宗此类案件。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再次走私的行为定为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施剑锋 徐达崴/文)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