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关于通报“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
适用口岸的函
各直属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署监发〔2013〕242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操作规程〉和〈跨境快速通关操作规程〉的通知》(署监发〔2013〕137号)要求,总署取消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含“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业务的海关结对手续,为确保企业正常通关不受影响,现将我关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的口岸情况函告如下:
一、我关蛇口、大鹏、机场、惠州、惠州港、惠东、大铲湾海关均可正常办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
二、我关梅林海关非口岸海关,仅办理接驳业务。
三、我关公路口岸海关(皇岗、文锦渡、沙头角、福田保税区、深圳湾海关)目前仍使用H883自动核放系统,尚未纳入总署统一系统管理,无法施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确需在我关区公路口岸通关的,建议来函与我关商定使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与跨境快速通关业务的“组合模式”后,以梅林海关作为口岸海关办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并在梅林海关进行接驳,梅林海关与公路口岸通关之间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
请各关知照,并请协助告知贵关区相关企业。
此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