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公 告
2014年 第1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署研发字〔2014〕40号),为支持安徽省外贸稳定增长,合肥海关出台以下具体措施:
一、深化海关业务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和区域通关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省更多企业采用无纸化通关模式,力争年底关区无纸化通关报关单达到报关单总量的80%以上。进一步扩大区域通关“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企业适用范围,自5月1日起,对全省A类、AA类企业通过B类以上(含B类)报关单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均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
(二)大力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在全省范围内与检验检疫部门加快通关协作,大力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在铜陵、马鞍山口岸率先启动,年内扩大到省内全部口岸通关现场,逐步实现关检双方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三)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与上海、南京、杭州、宁波4个长三角口岸海关加强通关合作,大力推进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进程。以优势集成、资源整合、专业分工为导向,打破关区界限,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
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加快推进新批的合肥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支持相关地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好项目落地。
(五)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通关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货物流转按“区区联动”、“区港联动”和“分送集报”等方式办理海关手续,进一步优化合肥、芜湖出口加工区物流通关环境。
三、加大进出口支持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六)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加大对大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免税等进口资质及配额,扩大技术装备、原材料和战略资源型产品,适度扩大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消费品进口。在稳定全省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同时,大力支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
(七)构建省级外贸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徽省对外贸易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外贸整体发展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动态监测;加强对重点大宗商品、主要市场的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协助政府、企业及时防范、应对市场风险”。提升安徽海关统计学会社会化服务水平,开通安徽海关统计学会微信公众号,多方式扩大海关统计数据网络发布范围。
(八)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支持和帮助企业寻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培育自主知名品牌,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九)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加快推动我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合肥、芜湖等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更好地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支持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引导和帮助民营、外贸“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进出口监管机制,营造顺畅高效通关环境
(十)进一步优化海关查验机制。严格落实分类分流查验作业要求,提高审单、验估效率。提高海关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一)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更加科学合理和动态弹性的信用评定标准,大力培育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加强海关双多边国际合作,让更多诚信守法企业享受相应的便利通关措施,支持企业走出去。
(十二)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密切关注热点走私问题,发挥地方政府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和情报共享,精、准、狠地开展联合打击和综合整治,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
合肥海关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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