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二)
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注册、变更、换证”等问题
根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014年第221号)相关规定,报关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证书的注册和变更。新署令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该证书在2014年3月12日及以前到期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到海关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3月13日及以后的,证书继续有效,并且有效期自动延期为长期有效,报关单位自2015年起每年需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二、关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引发企业关注”问题
2014年10月和11月份,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署令和公告,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014〕第22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75号)、《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稽发〔2014〕250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署稽发〔2014〕252号)、海关总署2014年第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81号)和《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82号)。
署令和公告一经发布,引发企业广泛关注。主要问题有:1.如何申请认证企业?2.AA/A类企业如何过渡?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材料?3.B类企业如何申请一般认证企业?4.C类企业正在积极整改,是否会直接过渡到失信企业等。此类问题,相关企业可通过协会网站、合肥海关网上服务大厅查询,也可拔打12360热线咨询员或向合肥海关稽查(企管)部门咨询。
三、关于“邮寄个人物品进境如何缴税相关问题”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缴税:一是本人亲自去缴税,二是委托快递公司或者报关行代缴,三是让邮办所在地的亲戚朋友代缴。同时,建议拨打《国际邮包领取通知单》上的联系号码或者当地海关的12360热线,确认包裹的相关信息,然后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意见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方式。
四、关于“企业查询本企业进出口数据”问题
企业因为管理类别升级、办理商务部门批件等原因,需要出具上一年度的《进出口总值证明》。企业工作人员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合肥海关统计处数据科(0551-63549615)办理: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问题
对以下问题:1.“区间结转企业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收发货可采用企业自行运输或者比照转关运输的方式进行”,企业自行运输是否需要用海关监管车辆?2.商品编码前6位相同,能否结转?
可通过协会网站查阅“海关总署2014年第83号公告《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83号)”,或向合肥海关关税处加贸科咨询,请求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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