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特点与内陆海关的实践
合肥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 赵中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是海关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及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益尝试,也是海关继京津冀通关一体化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项目与实践。
此项改革有一个随着国家战略推进而不断加深认识的过程,经历了从长三角5海关一体化拓展到长江经济带12海关的一体化改革。2014年4月初,上海海关牵头长三角5关开展《长三角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的研究。4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重庆主持召开11省市座谈会,研究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问题。海关总署根据座谈会精神,在原长三角方案基础上启动了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研究工作。6月份起草形成了《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草案)》,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后,海关总署8月11日正式批复同意改革方案,明确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于当年9月22日起,率先在长三角3省1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内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实施。改革试点运行平稳后,12月1日启动通关一体化第二阶段改革,推广至长江流域中上游其他7个海关,从而使通关一体化改革辐射至整个长江经济带。
目前,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即:以信息化手段构建“一中心、四平台”的总体框架,整合改造区域海关各现场的联动运行机制,形成“自主选择申报,统一审单防控,协同查验放行”的一体化通关模式,打破关区界限,构建监管更严密、通关更便捷、流程更科学、运转更高效,覆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形成“多地可通关,多关如一关”的一体化通关新格局,已经初步得到验证。
一、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与传统通关模式相比,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一)更大的开放性
一体化改革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主体。主要体现为“三自一无”:
一是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地点。企业可在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自主选择申报地点。
二是企业自主选择查验地点。对申报货物需要查验的,企业可以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海关查验或转运至属地海关实施查验。
三是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方式。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通关方式申报。
四是企业资格无差别待遇。区域内所有企业都可适用一体化通关模式,企业无需办理资格审批。
(二)更强的跨区性
一体化改革注重区域海关执法的统一性,逐步建立统一集约的执法体系。主要体现在建设统一审单平台和统一风险防控平台。
一是实行跨关区专业审单。建立集中统一的审单中心,无论企业在何地申报,统一纳入区域审单中心进行跨关区专业审单,各海关业务现场根据统一的审单指令进行现场作业,保证了海关执法的统一性。
二是实行跨关区监控参数统一。区域内统一设置风险监控参数,无论在哪个海关申报,货物的风险监控结果都一样,实现同一商品同一风险统一防控。
(三)更多的互通性
一体化改革秉承“三互”理念,强调打破关区界限,注重关区联动,监管互认互助,实现“多关如一关”的新格局。体现在通关管理中的主要有:
一是报关企业通行。允许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域外报关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内各海关直接报关。
二是行政许可通用。企业在一地海关办理的“三预”专业认定、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一体化范围内各海关通用。
三是税收担保通用。建立统一的税收担保数据库,实现企业通关“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四是监管证件通用。对需凭许可证件通关的货物,许可证件证面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允许在区域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国家指定口岸进出的货物除外)。
二、合肥海关开展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初步实践
合肥海关作为最先加入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内陆海关,与长三角区域其他4关一道,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的重大改革部署,积极参与到长三角区域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工作中去。一是积极参与改革方案论证。2014年4月份以来,我关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各关联系,积极参与方案论证,多次派员到上海、南京、苏州、宁波参加方案研讨和集中工作,努力反映安徽企业的改革诉求和内地海关的监管需求,力求使改革方案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整个区域实际。二是积极做好改革宣传工作。总署关于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发布后,合肥关区上下紧紧抓住这一主题展开全方位宣传报道工作,第一时间以《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将启动》为题向安徽日报等地方主流媒体编发了新闻稿,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提升改革影响力,9月22日改革正式启动当日,又由安徽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发了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正式启动新闻,并对关区首票一体化报关单进行现场报道,同时由省内新闻媒体对我关领导进行现场采访。辖区各隶属海关也纷纷通过当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截止去年年底,全关区共在省、市两级新闻媒体发布关于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新闻稿件40余篇。三是全力做好改革实施保障工作。建立了上下联动、前后方衔接的三个层面的应急协调处置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应急协调中心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按照“全程参与,统筹选派,轮换接替,锻炼队伍”的要求,选派精干处级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前方工作组进驻苏州应急协调中心,开展集中工作;建立关区业务现场联系协调机制,关际横向做到“关对关”、“点对点”、“人到人”,确保通关流程畅通无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首接负责制,确保及时答复和处置企业咨询;加强技术跟踪服务,保证通关信息系统通畅,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自去年9月22日改革实施至去年年底,我关通过通关一体化作业平台接受申报报关单72031票,除转关和特殊监管区申报外,跨关区一体化报关单10135票(其中狭义一体化报关单7916票)。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有效破解了关区间通关壁垒和物流不畅难题,实现企业自主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推动了关际通关作业一体化,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执法的统一性,改革成效已逐步显现:
一是简化了通关手续,降低了通关成本。以在上海口岸出口货物为例,除查验外,电子数据申报、纳税、放行均在属地申报地海关完成,出口货物在到达上海港口后实行电子放行,企业无需再到口岸海关办理纸质单证的二次放行手续,减少了企业往来成本和手续费用。
二是扩大了自主选择,降低了准入门槛。一体化模式对企业资质不设门槛,不同类别企业均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体化模式通关。同时,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考虑不同企业、不同物流的需求,仍然保留了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等通关模式供企业选择,使企业通关模式选择更加灵活多样。
三是增强了执法统一性,改善了通关感受。区域通关一体化涉及12个海关70多个对外开放口岸,打破了关区间的界限和藩篱,形成了“多关如一关”的管理新格局,区域内海关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较好地解决了由于执法不统一给企业在不同海关要求不同带来的困扰,进一步改善了企业通关感受。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跨关区协调处置效率不高。一体化通关模式总体运行顺畅,绝大部分报关单均能顺利通关。但如果出现货物验估、查验异常、报关单修改撤销等情形,需进行跨关区联系处置,主要通过HZ2011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联系单处置。目前综管平台联系处置功能不尽完善、难以迅速准确对接业务现场具体办事岗位和人员、流程手续繁琐,一定程度影响通关效率。
二是企业无纸化通关签约尚未实现互认。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以后,企业办理无纸化签约,仍需要分别与申报的关区进行签约,没有做到各关互认通用。区域通关一体化与通关无纸化没有同步配套,无法实现“一次签约,各关通用”。
随着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的改革不断深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机制不断完善,改革的效果会得到进一步显现。长江经济带的改革正在与京津冀、广东地区通关一体化改革形成多极联动的发展态势,将有力的推动最终形成全国范围的通关一体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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