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四)
关于明确集成电路申报要素“批号”的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对集成电路(涉及85423100、85423200、85423300、85423900四个税则号列)的申报要素进行了调整,增加一项名为“批号”的价格管理要素。鉴于《目录》下发后,部分海关和企业对“批号”的概念存在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为统一认识,规范申报,现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批号”的概念。“批号”是指包含“量产”或“非量产”信息的一组字母或数字组成的代码,是海关确定商品价格真实性及合理性的一种渠道。“批次号”是描述产品的生产时间、批次,对产品质量回溯追踪的一种手段。因此,“批号”与“批次号”
不是同一概念。
二、关于企业如实申报的义务。《目录》对不同商品设置了特定的申报要素内容。报关单中的“规格型号”栏应当按照《目录》中相应商品所列“申报要素”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集成电路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申报要素“批号”一栏,应写明“量产”或“非量产”,并标注表示“量产”或“非量产”的特定代码。
三、关于无法提供“批号”的处置办法。企业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后,确认不存在与“量产”或“非量产”有关的“批号”的,可申报为“无批号,量产”,或“无批号,非量产”。
四、总署将对“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管理系统”参数库进行完善,在用户端界面对如何填写该要素予以提示。请各单位将上述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海关总署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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