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五)
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注册、变更、换证、注销等问题”
根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014年第221号)相关规定,报关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证书的注册和变更。新署令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该证书在2014年3月12日及以前到期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到海关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3月13日及以后的,证书继续有效,并且有效期自动延期为长期。
二、关于“邮包缴税、代缴税问题”
近期关于邮包在上海海关被扣,需要缴税的问题激增。根据现有规定,如果不能亲自去缴税,则可以找当地的亲朋好友代缴,或者找邮政、报关行代缴,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三、关于“一般信用企业升级的问题”
近期,有企业咨询原来的B类企业过度到一般信用企业后,如果觉得自身条件符合要求,能否直接申请高级认证企业,如何申请等。
解答:一般信用企业如果认为自身条件符合,可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014〕225号)和海关总署2014年第82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公告〔2014〕82号)进行自我评估,认为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海关企业认证标准》;
2.《自我评估报告》;
3.《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四、关于“企业查询本企业进出口数据的问题”
近期有不少企业想开具2014年的《进出口总值证明》,在咨询统计处后得知,2014年度的企业进出口数据要在2015年1月10日以后打印,办理的材料有: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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