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八)
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报送问题”
情况说明:根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014年第221号)第五条相关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近日,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中企业网上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已正式启用,有不少企业打电话咨询如何报送《年度报告》的问题,主要有:
1.在哪里提交电子信息;
2.企业没有电子口岸系统如何提交;
3.逾期未提交会有什么影响;
4.2015年新注册的企业是否需要提交等。
答复:根据《稽查司关于启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年报功能的通知》(稽查函〔2015〕20号)等相关规定:
1.企业可登陆“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
2.企业如没有电子口岸系统,可委托预录入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3.逾期超过30日(不包含本数)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并对该企业进行通关锁定;
4.2015年新注册的企业无需提交《年度报告》。
二、关于“5月1日后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引发企业关注”的问题
情况说明:海关总署2015年第14号公告《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公告〔2015〕14号)一经发布,不少企业致电咨询相关问题,主要有:
1.以后拿什么单据去办理退税;
2.5月1日出口的货物还能打印纸质的出口退税联吗;
3.启运港退税目前适用什么政策等问题。
答复:1.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改为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2.5月1日及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3.启运港退税政策目前主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等相关政策。
三、关于“企业咨询海关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问题”
主要问题有:调整的产品主要涉及哪些HS编码;调整前后税率的变化幅度大不大等。
答复:请在本会网站上查阅海关总署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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