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高粱
10071000
10079000
木薯
07141010
鲜的
07141020
干的
07141030
冷或冻的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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