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十五)
(一)关于“邮寄物品如何征税/缴税的相关问题”
情况说明:电商的迅猛发展,让“双11”和“黑五”(美国圣诞大采购日,相当于中国的双11购物狂欢节)深入人心,11月份邮寄物品的咨询量猛增,主要问题有:
1.从德国邮寄了6罐奶粉,需要缴多少税;
2.从韩国购买的化妆品,被上海海关扣了,如何缴税;
3.网上显示包裹已经到了一个星期,为什么我还没有收到;
4.购买的物品超出限额需要退运,如何办理等问题。
答复:
1.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总署公告〔2012〕15号)中相关规定,可查询邮寄物品的完税价格及税率,进而计算出应缴税额(行邮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2.收件人可自行前往邮办(海关驻邮寄办事处)办理缴税,也可委托亲朋好友或快递代缴;
3.可根据网上物流信息确认包裹在哪个邮办,然后联系当地邮办或12360服务热线查询包裹具体状态,最后再根据包裹的实际状态来选择耐心等待收件、缴税、报关或退运;
4.需退运的物品可联系快递办理退运手续。
(二)关于“年报未报送的企业通关被锁定的相关问题”
11月份仍未报送年报的企业需抓紧时间报送年报,具体步骤如下:
1.在电子口岸报送电子年报;
2.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纸质年报(相关材料请参见海关总署2014年第26号公告附件4,可以从海关门户网站下载);
3.海关约谈企业;
4.企业解锁通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及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请以企业所在地海关答复为准。
(三)关于“企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是否需换领海关证书的相关问题”
答复: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总署公告〔2015〕46号)的规定,已经在海关注册的企业,在取得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即“三证合一”)后,无需换领新的海关证书,原海关证书可正常办理海关业务;未在海关注册的企业,可凭新登记证(照)到海关办理注册等业务。
(四)关于“A类企业换领一般认证企业证书相关问题”
答复:A类企业人员可携带原《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至合肥海关现场业务处稽查科(总关机关大楼202室)办理换证。
(五)关于“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如何申领‘项目确认书’相关问题”
答复:由于国家主管部门调整、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后,商务部门不再办理“项目确认书”,企业可咨询地方发改委或经信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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