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十六)
(一)关于“企业注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相关问题”
企业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三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下载途径“合肥海关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企业管理”)。
企业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需要携带的材料则根据变更的内容不同携带相应的材料到注册地海关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及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请以企业所在地海关答复为准。
(二)关于“邮寄物品如何缴税的相关问题”
对应缴税额存在质疑的市民可致电当地邮办咨询,如果不能亲自去缴税,则可以委托邮办所在地的亲朋好友代缴,或者由邮政、报关行代缴,具体材料请咨询当地邮办。
(三)关于“企业关注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相关问题”
企业关注的问题主要有:
1.如何能确定我司进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2.我司刚和韩国公司签订的合同,货物还在途中,能否享受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3.适用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货物办理原产地证书如何办理等问题。
答复:请参考以下文件[详见安徽报关协会官网(http://www.ahcba.org)—政策法规栏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28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29号令);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61号);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62号);
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63号);
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64号);
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特别货物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65号);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实施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66号)。
(四)关于“企业打印2015年海关进出口数据的相关问题”
2015年已接近尾声,有不少企业向热线咨询如何打印今年的海关进出口数据:
1.办理地点:合肥海关统计处数据科;
2.联系电话:0551-63549615;
3.2015年的数据请企业于2016年1月20日以后申请打印;
4.所需材料: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关于“企业关注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的相关问题”
根据《关于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69号)相关规定,进出口关税、税则税目等项目均有调整,对此企业咨询的问题主要有:
1.哪里可以查询2016年货物进出口关税调整表;
2.201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什么时候可以购买。
答复:
1.企业可登陆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海关总署公告或者合肥海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或安徽报关协会官网(http://www.ahcba.org)—政策法规栏目查看海关总署2015年第69号公告;
2.201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等业务类书刊目前合肥海关还没有开始售卖,需要的企业可以关注“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官方微信(微信号:hfhg_12360),如有到货将第一时间推送相关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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