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二十)
(一)关于“公众咨询2016年进境物品税率表调整的相关问题”
问题主要集中在:
1.从国外购买奶粉的税率是否上调;
2.化妆品的税率是否调整;
3.税率调整后邮寄及携带的限值是否有更改。
答复:根据总署《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6〕25号)规定,将原来的10%、20%、30%、50%四档税率,调整为15%、30%、60%三档 ,其中奶粉税率由10%调整为15%,化妆品根据类别由50%调整为30%与60%两档。邮寄及携带的限值未发生改变,按照原限值执行。
(二)关于“公众关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交易的相关问题”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安徽的逐渐深入,公众关于跨境电商的问题与日俱增,主要集中在:
1.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限值是多少;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交易额度是到2016年年底还是到2017年4月8日;
3.购买人4月8日之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按个人物品所下定单,若4月8日之后收货,适用什么税率。
答复:根据总署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答复口径》相关说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第一年的额度是到2016年年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生效,购买人自4月8日起通过符合新政规定电商所下订单可以适用新政。
(三)关于“企业关注报关单结构修改后报关单填制的相关问题”
随着报关单结构的调整修改,近日不少企业来电咨询相关填写问题,主要包括:
1.录入18位社会信用代码却无法关联是怎么回事;
2.贸易国指标如何填写;
3.企业确有支付特殊使用权的记录却没有在贸易合同上标明,在支付特许使用费确认一栏填“是”还是“否”。
答复:当企业录入18位社会信用代码却无法关联时,首先要确认该企业是否在海关完成18位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如未备案,需按照海关信息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如已备案,需联系主管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同步;新增“贸易国(地区)”指标,该指标指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并且符合《审计办法》第十三条的,在本栏目应填报“是”。
(四)关于“进出境游客咨询携带宠物的相关问题”
进出境游客咨询携带宠物的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
1.可以携带出国的的小动物包括哪些;
2.若是想带宠物狗进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等问题。
答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旅客目前可以携带进出境的动物包括伴侣犬及伴侣猫且每人限带一只;带宠物狗进境需要向海关提供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狂犬疫苗接种证书。
(五)关于“进境旅客咨询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相关问题”
进境旅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问题主要集中在:
1.免税店的免税额度是多少,是否包含在进境携带的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度内;
2.进境免税店的购物流程是什么。
答复:免税购物金额指的是居民旅客可在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额度不变的基础上在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总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携带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定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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