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二十一)
(一)关于“企业关注年报报送的相关问题”
企业关注的问题主要有:
1.年报提交成功后,请问如何查询是否审核通过?
2.每年年报提交成功后还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到现场吗?
3.我司需要变更“企业类型”但是年报系统中该项目显示为灰色不可修改,请问该怎么处理?
4. 我司有名报关人员已办理海关注销,但在年报报送系统上仍显示备案正常,请问该如何处理?
5.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其证件号码没有18位,向海关发送后被退单,提示原因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长度不合法”,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复:
1. 提交成功后,在年报查询系统里查看年报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可,或者查看通关期限是否延期,延期则说明审核通过。
2. 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年报并且审核通过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逾期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业种类”项目进行修改,修改成功后,“企业类型”项目会根据“行业种类”自动修改。
4.企业可联系主管海关核实贵司报关人员备案、注销情况,主管海关将根据核实后的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待海关通知后,再报送年报。
5.企业可与主管海关联系,先变更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再发送年报申请。
(二)关于“企业关注新版报关单的相关问题”
5月16日正式启用新版报关单,企业提出的问题主要有:
1.如何领取新版报关单?
2.对于买卖双方存在的特殊关系,企业如何把握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
3.对于已经海关审核认定需计入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申报?
答复:
1.企业可以到实际进出口地海关免费领取新版报关单,或者通过报关行代领。
2.填报“价格影响确认”栏目前,纳税义务人需与以下任何一款价格进行比较:(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三)按照《审价办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如果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上述价格相近的,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价格影响确认”栏目填报“否”,反之填报“是”。
纳税义务人需留存好支持其做出有关判断的相关资料,但不强制要求在申报环节就必须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
3.买方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经海关审核认定需计入完税价格的,或正在接受海关审核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并将有关海关的审核或认定情况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目进行填报。
(三)关于“企业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相关问题”
企业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主要问题有:
1.我司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是由海关发送的吗?
2.海关主要稽查哪些项目?
答复:
1.《海关稽查通知书》是由海关下达的。《海关稽查通知书》一般由海关在实施稽查3日前,通过书面通知被稽查人有关稽查事项。
2.海关稽查的项目主要有:
(1)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海关可以依法暂时存放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封存其他进出口货物);
(2)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3)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4)经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四)关于“留学生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相关问题”
留学生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主要问题有:
1.什么样的留学人员可以购买免税国产汽车?
2.可以买什么样的车?
3.需要去哪里购买?
4.可以免得是哪些税?
答复:
1.首先满足留学1学年以上(不少于9个月)、毕结业后2年内持中国护照回国定居工作、毕业后首次入境未超过1年、有免税指标(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计为一个免税指标)。
2.凡国家定点轿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留学人员均可购买,也就是说不能是纯进口车。
3.车必须是在汽车生产厂家购买(或生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部。
4.留学回国人员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两部分,向海关申请减免的是国产车进口关键零部件的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向国税局申请减免的是车辆购置税。
(五)关于“企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问题“
企业关于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要问题有:
1.没有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能否正常通关?
2.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是使用该代码报关还是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进行报关等问题。
答复: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32号《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6〕32号),问题答复如下:
1.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可继续使用10位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既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可以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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