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二十四)
(一)关于“企业咨询逾期申报《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相关问题”
8月份企业集中逾期申报《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出现了系统操作问题,主要有:
1.我司年报逾期该如何补报年报?
2.货代说我司经营单位超期被布控该怎么办?
3.我有一批货要出口在报关时发现通关期限被锁定了该怎么办?
答复:
以上企业关注的问题均是由于年报逾期未报送导致的,逾期报送年报的企业应按如下步骤办理:
1.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报送年报;
2.提前联系海关商定约谈事宜;
(1)约谈需备齐以下资料:
A、《年报》纸质稿下载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署令26号)的附件4,下载后填写并加盖公章;
B、逾期报送年报情况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原因即可);
C、企业法人代表本人到场参加约谈,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法到场参加约谈的,需联系业务现场确认)。
(2)约谈时间:
每周一或周五上午9:00~9:30(请相关企业提前一天联系确定时间,其余时间视情确定)。
(3)约谈地址:
合肥现场辖区企业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3188号“出口加工区综合业务楼”306办公室(联系人:杜超、联系方式:0551-63751828)
3.约谈记录:
“经约谈,我司已了解海关企业注册信息年报要求,今后将按期报送年报”签名、日期。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署令22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海关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企业逾期30天,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二)关于“企业办理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备案、企业信用等级查询的相关问题;
企业咨询的问题主要有:
1.我司想要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后到海关备案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2.我司想查询信用等级在哪里查询呢?
答复: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署令221号)第二十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可以在合肥海关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企业管理栏目中下载《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办理地址:出口加工区云谷路3188路海关综合业务办公楼一楼办公大厅办理。
2.企业信用等级查询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总署公告〔2014〕81号),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pp://credit.customs.gov.cn)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三)关于“进出境旅客携带宠物及物品的相关问题”
近期旅客咨询携带宠物及物品进出境的问题主要有:
1.可以携带出国的小动物有哪些?
2.若是想宠物狗进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等问题?
3.出国旅游携带金银首饰是否可以进境?
答复: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旅客目前可以携带进出境的动物包括伴侣犬及伴侣猫且每位旅客限带一只;
2.带宠物狗进境需要向海关提交具有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狂犬疫苗接种证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总署公告〔2010〕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不予征税;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隔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金银首饰的税率有三档分别是:15%、30%和60%。
(四)关于“保税物流中心的相关问题”
企业集中咨询办理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问题有:
1.企业申请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具备哪些资格?
2.企业申请保税物流中心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备案呢?
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总署公告〔2015〕227号)第六条规定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5)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
(6)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总署公告〔2015〕227号)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一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1)申请书;
(2)市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物流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9)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10)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关于“企业咨询办理减免税货物的相关问题”
近期有企业咨询热线办理减免税货物的主要问题有:
1.办理减免税备案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2.企业来办理减免税审批如何办理?
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六条规定: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十一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4)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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