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二十八)
(一)12月份企业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有:
1.如何注销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2.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3.办理临时注册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有效期是多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总署令22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想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海关再办结有关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
(一)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办理注销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注销注册登记申请书(无固定格式,企业写明注销原因、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即可)
(2)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2.(1)根据海关总署令221号文件第十六条: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四)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五)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根据海关总署令22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2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3.(1)根据海关总署令221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营机构、文化团体等易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2)根据海关总署令221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3)根据海关总署令221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以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二)关于旅客携带和邮寄物品主要问题有:
1.邮寄海鲜到香港有什么规定?
2.如何办理分离运输行李?
3.邮寄纸尿裤有入境有什么限制?
4.携带烟、酒入境有什么规定?
答复:
1.新鲜海鲜禁止邮寄。如果是干货制品,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寄物品规定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总署公告〔2010〕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由于涉及食品的卫生检疫规定,建议邮寄前先咨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9号)规定:“分离运输行李”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间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旅客分离运输行李到达口岸时,海关验凭旅客本人有效护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规定的其他申请单证以及运输部门出具的提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
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文件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58号)规定: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16周岁以上)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12度以上酒精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以免税携带入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对短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15日内进境超过一次)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须物品。
(三)关于“企业信用等级申请的相关问题”
1.B类企业申请升级为A类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升级成高级认证企业之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复:
1.所需材料如下:
(1)海关总署2014年82号公告附件中下载“一般认证标准”并打印;
(2)海关总署2014年75号公告附件中下载“使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3)自我评估报告(无固定格式,主要注明公司基本情况及申请类别即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主管海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总署令225号)规定:
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二)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三)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四)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四)关于“企业关注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的相关问题”
根据《关于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89号)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关税、税则税目等项目均有调整,对此企业咨询的问题主要有:
1.哪里可以查询到2017年进出口关税调整表?
2.2017年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什么时候可以购买?
答复:
1.企业可登陆我会网站(www.ahcba.org)-政策法规栏目或者登陆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海关总署公告或者合肥海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查看海关总署2016年第89号公告;
2.201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等业务书刊目前在合肥海关还未开售,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关注“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fhg_12360),如有到货将第一时间推送相关微信提醒企业。
(五)关于“企业申请签约无纸化通关”问题主要集中在:
1.如何签约无纸化通关,操作流程是什么?
2.如何才能确认签约成功?签约通关无纸化一直显示入库成功,却并没有显示审核通过,该怎么办理?
答复:
1.企业向海关申请使用“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办理进出口业务时,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通关无纸化签约系统”向办理进出口业务对应的直属海关发送《通关作业无纸化协议》,中国电子口岸网站上有详细的操作流程,企业可以根据提示完成操作。
2.(1)操作回执显示“审批通过”即表示签约成功
(2)与某些海关签约通关无纸化协议后,长期显示“入库成功”的情况下,企业需主动将公司名称与海关编码提供至现场业务部门,办理人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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