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三十四)
(一)关于“企业办理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
1.我司想要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公司说我司通关被锁定,无法办理报关手续,如何才能让货物出口?
2.我司一直没有进出口业务,每年年报也必须报送吗?
3.我司年报超期,电子口岸卡也超期了,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也超期了,如何才能最快的解决这些问题并且把年报报送了?
4.三证合一后,没有在海关备案,年报填写是否可以自行修改?
答复:
1.贵司通关被锁定是因为6月30日前年报未报送,超期需先报送电子版年报,再与企业所在地海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并提交纸质年报,审核通过后方能解锁;
2.每年都要如期报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令)规定:报关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年报;
3.最快捷的途径就是办理电子口岸卡延期,然后委托第三方报关行报送电子年报,最后与企业所在地海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并提交纸质年报;
4.三证合一没有在海关备案过的企业,填写年报时不可修改系统自带的企业信息,否则年报将无法正常申报。
(二)关于“企业办理信息变更等”的相关问题
1.我司今年没有进出口业务,想要办理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
2.我司经营范围变更了,需要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吗?
3.企业的哪些注册信息变更会影响海关编码?
4.可以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吗?
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26号公告)规定:企业须录入注销申请信息,向注册地海关提出注销申请,同时将下列文件材料送交注册地海关审核: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书面申请;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3)与注销相关的批准材料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海关审核后,同意注销的,办理注销。
到企业注册地海关办理即可。
2.不需要去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这种情况可登陆:“关企合作平台”自行发送企业信息变更。
3.企业迁址、行政区划变更、经济区划变更、企业性质变更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海关编码,请以实际变更情况为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规定: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外,报关单位不得同时在海关注册登记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可以申请注册登记成为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海关按照报关企业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仅具报关企业身份。
(三)关于“货物监管通关”的相关问题
1.企业可以自己到海关办理海关申报手续吗?
2.进口货物申报有没有期限?
3.进口货物长时间没有申报海关会罚款吗?
4.进口货物一直没有报关,会被海关没收吗?
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0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18号)规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
(2)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员;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2.有期限。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
(1)进口货物应当自装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2)邮运进境货物应当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之韵地海关申报;
3.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征收滞报金,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自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其整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按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的滞报金,起征点人民币50元;
4.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四)关于“跨境电商企业登记”的相关问题
1.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否需要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2.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是否需要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交易限额是多少元?
4.跨境电商平台向海关申报时,完税价格是按美元计价还是人民币计价?如果是美元计价,那么汇率如何适用?
答复:
1.根据《关于跨境电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规定:参与跨境电商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商务网站网址等。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2.根据《关于跨境电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26号公告),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3.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税[2016]18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4.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值为人民币,因此完税价格是按人民币计价,不涉及汇率适用问题。
(五)关于“企业查询监管证件”的相关问题
1.进口动物标本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2.《进口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答复:
1.进口动物标本,除了常规的进口申报单证外,还需要《入境货物通关单》,若该动物被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物种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15年第3号公告),还需申领《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2.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未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进口许可证自行失效,发证机构不再受理延证手续,该进口许可证则视为持有者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