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三十六)
(一)办理企管业务的主要问题有:
1.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应提交什么资料?
2.本单位为进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还在有效期内,证书遗失了,已经申请补办。现在可以继续办理进出口业务吗?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能报关吗?
4.海关如何认定企业为一般信用企业?
5.在哪里可以查看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6.报关差错率如何计算?
答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下载途径:合肥海关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企业管理—《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补办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遗失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在补办期间仍然处于有效期间的,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3.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总署公告〔2016〕26号),无报关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1)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
(2)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规定条件,且未发生失信企业所列情形的;
(3)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第十条为认定失信企业的标准)。
5.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企业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四十三条,报关差错率是指报关单被记录报关差错的总次数,除以同期申报总次数的百分比。
(二)关于“邮递包裹及携带物品相关问题”
邮递物品的主要问题有:
1.个人从境外带水果、燕窝等入境有问题吗?
2.旅客从境外邮寄、携带图书进境,需要征税吗?
3.携带外币出境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
4.出境旅客携带哪些物品需要申报?
答复:
1.根据《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规定,国家法律禁止个人携带水果、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进境。携带渠道进出境食品的卫生检疫规定,请咨询检验检疫部们。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规定,如旅客邮寄、携带图书无国家限制、禁止进出境内容的,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3.据《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总署公告〔2007〕72号),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进出境,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总署公告〔2007〕72号),出境旅客携带下列物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不得超过20000万,或者外币现钞折合不得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三)关于“企业办理监管证件的相关问题”
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过期是否可以使用?能否延期?
2.出口旧机电是否需要特殊证件?
答复:
1.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7号),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进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海关不予放行。进口许可证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出口旧机电要看出口的是哪种旧机电产品,不同的商品监管证件不同。如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需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如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需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出口许可证》;如属于其他项目,如广播电视发射或接受设备等特定用途设备,都有专门的管理规定。
(四)关于“个人额度限值的相关问题”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交易限制是多少元?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是什么?第一年的额度是到2017年年底还是到2018年4月8日?
答复:
1.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2.根据《财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监函〔2016〕37号),为便于操作,文件自2016年4月8日执行,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
(五)关于“企业办理后续监管的相关问题”
1.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目前成品有内销的情况,除按政策缴纳进口关税外,还需要缴纳缓税利息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2.来料加工的成品出口时海关是否签发出口退税联?
答复:
1.根据《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缓税利息征收及退还有关问题的公告》(总署公告〔2009〕14号)的规定,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额×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
2.根据《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号)规定,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以及按海关对保税工厂监管方式生产的出口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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