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三十九期)
(一)关于“企业申报年报”的主要问题有:
1.为什么我司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申报年报一直显示“提交不成功”该如何办理?今年年报什么时候才可以报送?
2.我司从注册到现在没有报送过年报,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复:
1.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和年报内容等将另行公告。
2.由于2018年年报有所调整,所以企业逾期年报直接联系稽查科工作人办理即可(只限合肥市企业,其他市企业联系所在地海关办理);
联系电话:0551-63751772。
办理地址:合肥市出口加工区云谷路3188号海关综合业务办公楼一楼办公大厅。
(《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7〕68号))
(二)关于“企业办理注册”主要问题有:
1.企业办理注册登记,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在哪里下载?
3.企业哪些注册信息变更会影响海关编码?
4.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过期了,还可以办理延期手续吗?
答复:
1.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海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具体方式为:合肥海关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企业管理——《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企业迁址、行政区划变更、经济区划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性质变更等会影响海关编码;
4.报关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延续申请的,海关不再受理其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
(三)关于“旅客邮寄或携带”主要问题有:
1.个人邮寄中成药、中药材进境是不是也适用800元或1000元人民币限值?
2.我邮寄的这个东西怎么确定要缴多少税?
答复:
1.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进境,依照上述公告规定办理,即在限值范围内,如果不违反海关禁限物品规定,可以在自用合理范围内进境;
2.行邮税额是完税价格乘以行邮税率。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相关原则确定,物品行邮税率目前分为三档,分别是15%、30%、60%,另外您的物品由业务现场工作人员判定为准。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0〕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公告〔2016〕25号))
(四)关于“企业咨询通关一体化”主要问题有:
1.我司在2017年之前签约了其他关区,一直显示“待人工审批”该如何办理?
2.我司签约一家直属海关是不是就可以全区通关?
答复:
1.在2017年之前签约通关无纸化的企业,需要人工进行手动审批,联系电话:0551-63751821;
2.不全是,有的关区是按照2017年海关总署第8号公告执行,但凡签约您公司从其他关区出口或进口时请联系您进境地口岸海关是否依照最新公告执行。
(《关于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公告〔2017〕8号))
(五)关于“企业办理通关业务”主要问题有:
1.企业可以自己办理海关申报手续吗?
2.进口货物还没到港,可以提前申报吗?
答复:
1.(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代为办理;
(2)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需要从事非贸易型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18号))
2.可以。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经海关批准,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运清单(舱单)后,可以提前办理申报手续,货物运抵后,办理验放手续。提前申报的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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