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解答(四十)
(一)关于咨询“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及年报相关”主要问题有:
1.企业咨询到海关办理注册步骤有哪些?
2.货代要求企业2018年8月1日前需同时具备报关报检资质,怎么办理?
3.企业法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4. 海关年报还未报送,可是工商系统年报管理没有修改按钮,怎么填写年报?
5. 在单一窗口补录报检信息,检验检疫系统登录初始密码是什么?
6.年报提交后为什么中国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旧显示“未报送”状态?
7.如果超期未报送海关年报会有什么影响?
答复:
1.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办理步骤如下:
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根据公告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有效期在2014年3月13号及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继续有效,并且有效期自动延期为长期。如果已经具备报关和报检资质,无需再进行补录;如果仅具备报关或是报检资质,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3. 企业办理法人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
(2)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证)变更;
(4)百度网页上搜索《2014年海关总署第26号公告》下载附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打印后填写;
(以上复印件及表格需加盖公司公章)
(5)电子口岸卡也需变更,请致电0551-63549342;
合肥企业办理地址:合肥市出口加工区云谷路3188号海关综合业务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4.工商7月初暂时已关闭系统,热线已联系后台业务专家,回执是7月10日后开放系统,建议稍等几天查看,系统开放便可补填;
5. 组织机构代码后六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12-17位;
6.由于今年实施“多报合一”所以企业年报在工商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由于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建议企业在7月底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看企业年报最新状态;
7.自2018年9月1日起超期未报将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如果自2019年1月1日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8〕28号)
《市场监督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
(二)关于“个人邮寄包裹及携带行李物品”的主要问题有:
1.邮政发短信通知包裹需办理清关手续,但在邮政系统申报三次都不通过,怎么办理清关?
2.包裹里有奶粉和药品,但收到包裹后只有奶粉,药品是不是海关查验弄丢了?
3.回国工作,可以进口小汽车吗?
4.出国留学回国,如何办理分离运输行李通关手续?
答复:
1.根据规定,如果您的包裹是一件物品或者多件物品且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海关业务现场办理:
(1)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办理需要同时带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购物凭证(有的就可以提供,电子版或是纸质版都可以);
(3)短信通知(快递公司发送的缴税短信);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仰桥路381号跨境电商物流园区;
如果是多件物品且超过1000元人民币,建议委托报关公司按货物形式进行报关,但我们一般不建议,因为报关公司需收取高额手续费,建议客户直接在邮政系统或联系快递公司办理退运;
2.不是。根据规定,海关只负责邮包的查验和监管工作,经海关查验的邮包,邮包内会放一张“海关查验告知单”,邮包的开拆和封发工作都是由邮局完成的。海关各监管现场均有监控,邮政作为邮包的承运人,应当对邮包的缺失和损毁做出相关解释,建议找邮政反映您包裹问题;
3. 一般情况下,无法以个人名义进境汽车。目前,只有五类身份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用汽车: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的定居旅客(包括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2)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驻人员,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是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不准进口旧汽车);
(3)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来华工作的海外科技专家(不受车辆新旧限制,征税验放);
(4)驻外使馆的离职人员;
(5)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的外交代表;
4.根据规定: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申报单》。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如果旅客在进境时没有向海关申报,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则无法按照旅检有关规定办理分离运输行李验放手续;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所需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收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入境时填报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0〕43号)
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地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公告〔2007〕72号)
(三)关于“企业咨询货物通关监管”的主要问题有:
1.准备进口一批货物,商品编码不确定,怎么办?
2.我们企业怎么办理退税?
3.新款报关单填制规范是什么?
答复:
1.根据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海关总署令158号);
2.如果办理海关退税,需要向海关申请,参考海关总署令124号。如果办理增值税抵扣和出口退税需要向国税部门提出申请;
3.建议通过我会网站(www.ahcba.org)政策法规栏目或关注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查看“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
(四)关于“企业咨询税收征管”的主要问题有:
1.怎样进行电子税费缴纳?
2.汇总征税保函格式有具体要求吗?
答复:
1.企业可登陆“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办理:
(1)登陆“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分别注册账号;
(2)使用法人卡进行签约操作;
(3)使用法人卡对操作员卡进行支付功能的授权;
(4)支付税费时使用操作员卡登陆,先查询税单信息,然后进行税费支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公告〔2018〕74号)
2.可以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五)关于“检验检疫”的主要问题有:
1.计划去国外留学需要开具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安徽省内有哪些指定的医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出国旅游注射黄热病疫苗,需要预约吗?
答复:
1.省内有合肥、芜湖、安庆、阜阳四家保健中心做出国体检。所需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三张两寸近期彩色照片,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12点;
2.请咨询安徽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67号,电话0551-6285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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