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我企业的原产地证书是否在自助打印的范围内?能公布一下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附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2、您好,哪些物品需要进行特殊物品审批?向哪里申请特殊物品的审批呢?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第六条 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人体组织是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是指从事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科研、医疗、检验、医药研发外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您好,企业通过什么途径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业务?什么时候进行完整申报?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一、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三)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如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要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经确认为需要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
4、您好,请问使用金关二期申报加工贸易手册是否要申报资料库备案?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还用申报结转申请表和收发货记录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设立备案资料库,直接发送手册设立(变更)数据,海关按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手册设立(变更)数据进行审核并反馈。简化深加工结转业务申报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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